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郭店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政函[2008]91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郑市郭店镇等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请示》(新政文〔2008〕40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郑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城关乡1.5000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5000公顷)、梨河镇0.6813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0.6813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5100公顷)、辛店镇0.6666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0.0645公顷)和未利用地0.7735公顷、新村镇1.5974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5974公顷)、郭店镇1.8040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2154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2040公顷)、龙湖镇4.0000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4.0000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4.0000公顷)、和庄镇31.3670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22.0137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2.4045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孟庄镇、城关乡、龙王乡、新村镇的原规划建设用地45.0127公顷。
郭店镇8.6758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调整共计44.2392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33.6952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8.6758公顷)、0.7735公顷未利用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45.0127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8.6758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