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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清理工作;要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建立管理档案,落实监控措施。近期,我局将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3个检查组到区县督促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联 系 人:吴和

  联系电话: 67611250  67074556(传真)

  附件:
  1.重大危险源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重大危险源检查安排表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重大危险源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一)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危险源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

 

企业地址

 

所在地理座标

 

邮  编

 

企业网址

 

企业性质

 

危险源类型、级别

 

危险物质

 

上级主管单位

 

安全生产负责人(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手 机

 

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名称

 

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数

 

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电话

 

传 真

 

e-mail

 

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企业从业

人员数量

 

企业主要产品

 

危险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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