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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二七区侯寨乡等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二七区侯寨乡等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政函〔2008〕92号)


二七区人民政府: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侯寨乡马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二七政文〔2008〕118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二七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马寨镇25.8596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25.4611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25.4611公顷)、侯寨乡1.9700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7905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4712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马寨镇、侯寨乡的原规划建设用地27.8296公顷。
  马寨镇、侯寨乡26.9323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调整共计27.8296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27.2516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26.9323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27.8296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26.9323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二、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新绘制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报省国土资源厅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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