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九龙镇等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政函[2008]93号)
中牟县人民政府: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九龙镇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牟政文〔2008〕9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牟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九龙镇21.7191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20.4883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9.8801公顷)和0.2837公顷未利用地、谢庄乡1.3582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3582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3582公顷)、郑庵镇0.8253公顷的原规划农用地(耕地0.8253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8253公顷)和未利用地1.6463公顷、姚家乡15.0435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8.1668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2.1436公顷)、城关镇49.0047公顷的原规划农用地(耕地29.3397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27.9789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谢庄乡的原规划建设用地89.8808公顷。
刁家乡52.1861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调整共计87.9508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60.1783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52.1861公顷)、1.9300公顷未利用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89.8808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52.1861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