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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政函[2008]95号)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十八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管政文〔2008〕34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十八里河镇13.3062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3.0689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3.0689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十八里河镇的原规划建设用地13.3062公顷。
  十八里河镇13.0689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调整共计13.3062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3.0689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3.0689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13.3062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13.0689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二、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新绘制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报省国土资源厅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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