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曲梁乡等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政函[2008]96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等6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新密政文〔2008〕74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密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西大街办事处42.7477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42.2158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8.6260公顷)和23.6042公顷未利用地、曲梁乡42.7551公顷原规划农用地(其中耕地41.1490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40.4789公顷)、来集镇8.9775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8.9024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8.7766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曲梁乡、刘寨镇、大隗镇来集镇、袁庄乡的原规划建设用地118.0845公顷。
苟堂镇57.8815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调整共计94.4803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92.2672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57.8815公顷)、23.6042公顷未利用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118.0845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57.8815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