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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康店镇等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康店镇等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政函[2008]98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百日行动土地专项清查中违法历史遗留问题对康店镇等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局部调整的请示》(巩政文〔2008〕80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巩义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康店镇9.2714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8.7835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5.2537公顷)、鲁庄镇1.4520公顷原规划农用地、站街镇6.4206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6.4206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4.2557公顷)、河洛镇45.0997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41.4180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38.9716公顷)和未利用地4.7397公顷,芝田镇2.3998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2.3998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2.3998公顷),西村镇1.0962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0962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3983公顷)、涉村镇0.1050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0.1050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1050公顷)、北山口镇7.3331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6.3449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4.4735公顷)和未利用地0.0070公顷、孝义镇0.1310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0.1310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1310公顷)、小关镇1.3750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3750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4605公顷)、米河镇0.2645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0.2645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0642公顷)、大峪沟镇0.8383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0.7761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5530公顷)、竹林镇0.9909公顷原规划农用地、回郭镇11.7125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1.4038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9.8234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康店镇、孝义镇、芝田镇、鲁庄镇、西村镇、北山口镇、新中镇、河洛镇、米河镇、夹津口镇的原规划建设用地93.2367公顷。
  王村镇、河洛镇66.8900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调整共计88.4900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80.5184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66.8897公顷)、4.7467公顷未利用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93.2367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原规划确定-2-的建设用地区,66.8900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二、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新绘制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报省国土资源厅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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