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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艾滋病防治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行为。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积极推进艾滋病防治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合作

  1、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加强艾滋病检测试剂的临床评价,提高艾滋病检测技术水平。开展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总结中医诊治规律,完善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建设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平台和示范区,加快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和策略的研究,提高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效果。

  2、引进境内外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拓宽艾滋病防治合作渠道,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项目促进交流,不断提高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认真执行省级艾滋病防治GAP项目,做好“中盖艾滋病项目”在我市的实施工作。做好艾滋病防治对外宣传工作,形成有利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舆论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区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要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市、区县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当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法制保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不断提高依法防治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防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依法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和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依法对被监管和羁押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依据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对监管场所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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