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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艾滋病防治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三)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认真总结吸收干预项目地区工作经验,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在有关公共场所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使用率。

  2、提高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吸食海洛因等阿片类物质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加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同时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四)严格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1、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2、加强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逐步实施血液集中检测。积极推进单采血浆站GMP(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新开设的单采血浆站必须符合GMP标准。继续实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总量控制,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严格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逐步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检疫期”制度;血液制品生产必须采取有效的病毒去除或灭活措施,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进一步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行政审批,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工作。

  3、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自采、自供临床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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