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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艾滋病防治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要按规定落实健康教育课时,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完善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发挥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团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公安、司法部门对羁押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要重点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巾帼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逐步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

  1、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充分利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艾滋病综合监测,不断扩大监测人群范围和数量。根据有关规定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体检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建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并向公众公布艾滋病疫情。完善艾滋病网络直报系统,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艾滋病疫情,并根据监测结果和疫情报告情况,适时开展艾滋病专题调查,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动态。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随访,及时掌握感染者发病、死亡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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