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审查浙江蓝天环保氟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函〔2008〕11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局已受理浙江蓝天环保氟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根据浙安监管危化〔2005〕112号规定,现委托你们组织对浙江蓝天环保氟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详见附件名单)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请于8月20日完成现场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资料报送省局危化处。
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企业的现场审查,请按《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59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委托。
附件:7家单位名单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7家单位名单
(一)绍兴市(1家)
浙江蓝天环保氟材料有限公司(溶剂回收,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