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费共担。保费由市、县财政部门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六)稳步推进。苹果保险工作采取先起步、后推广的方式,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保险范围。
二、试点内容和地区
在灵宝市开展政策性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
三、经营模式
苹果种植成本保险的业务经营由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负责。
(一)承保方案
1.保险责任: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花期冰冻(绝对温度在-1℃以下,低温持续时间6小时以上)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果树生长期内的直接成本损失。
2.保险金额:按成本每亩保额1000元。
3.保险费率:5%。
4.保险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5.保费:每亩50元。
6.保费来源:三门峡市财政负担15元/亩,灵宝市财政负担 25元/亩,农户负担10元/亩。
(二)理赔标准
赔偿以遭受大灾后帮助果农恢复生产为主,以赔付成本为目标,根据不同生长阶段投入成本的不同,设定各阶段的最高赔偿标准。
保险果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果树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受灾损失程度由农业局、气象局、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的专家进行鉴定。损失率低于20%时不予赔付,超过20%时按照赔偿公式计算赔偿金额。发生灾害造成绝收时,按照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各生长时期对应的最高赔偿标准如下:11月-3月份,每亩保险金额×10%;4月份,每亩保险金额×50%;5月份,每亩保险金额×60%;6月份,每亩保险金额×70%;7月份,每亩保险金额×80%;8月份,每亩保险金额×50%;9月份,每亩保险金额×30%;10月份,每亩保险金额×20%。
四、政府扶持比例
试点期间,种植户承担20%的保险费,财政补贴80%保险费(其中三门峡市本级财政承担37.5%,灵宝市财政承担62.5%)。
五、投保方式
由灵宝市政府统一安排,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造册投保。
农户的保险费由各乡(镇)组织各村统一收缴,各村保费收齐后统一缴纳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一缴纳到人保财险公司。财政补贴保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农户投保的实际面积进行补贴,直接划拨到人保财险公司账户。
六、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