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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关于三门峡市开展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费共担。保费由市、县财政部门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六)稳步推进。苹果保险工作采取先起步、后推广的方式,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保险范围。
  二、试点内容和地区
  在灵宝市开展政策性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
  三、经营模式
  苹果种植成本保险的业务经营由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负责。
  (一)承保方案
  1.保险责任: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花期冰冻(绝对温度在-1℃以下,低温持续时间6小时以上)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果树生长期内的直接成本损失。
  2.保险金额:按成本每亩保额1000元。
  3.保险费率:5%。
  4.保险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5.保费:每亩50元。
  6.保费来源:三门峡市财政负担15元/亩,灵宝市财政负担 25元/亩,农户负担10元/亩。
  (二)理赔标准
  赔偿以遭受大灾后帮助果农恢复生产为主,以赔付成本为目标,根据不同生长阶段投入成本的不同,设定各阶段的最高赔偿标准。
  保险果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果树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受灾损失程度由农业局、气象局、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的专家进行鉴定。损失率低于20%时不予赔付,超过20%时按照赔偿公式计算赔偿金额。发生灾害造成绝收时,按照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各生长时期对应的最高赔偿标准如下:11月-3月份,每亩保险金额×10%;4月份,每亩保险金额×50%;5月份,每亩保险金额×60%;6月份,每亩保险金额×70%;7月份,每亩保险金额×80%;8月份,每亩保险金额×50%;9月份,每亩保险金额×30%;10月份,每亩保险金额×20%。
  四、政府扶持比例
  试点期间,种植户承担20%的保险费,财政补贴80%保险费(其中三门峡市本级财政承担37.5%,灵宝市财政承担62.5%)。
  五、投保方式
  由灵宝市政府统一安排,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造册投保。
  农户的保险费由各乡(镇)组织各村统一收缴,各村保费收齐后统一缴纳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一缴纳到人保财险公司。财政补贴保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农户投保的实际面积进行补贴,直接划拨到人保财险公司账户。
  六、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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