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关于三门峡市开展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制定的《三门峡市开展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三门峡市开展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为逐步构建市场化种植业风险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进程,提高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保费共担、稳步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保险、农业、水利、气象、园艺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苹果种植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种植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苹果种植保险要充分发挥市场激励和制约机制,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种植风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保本的原则,利用机构网络和专业优势,实行单独管理。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
(三)自主自愿。农户、龙头企业、经办机构等有关方面的参与要坚持自主决定、自愿参加。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和其他支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财政、农业、水利、气象、园艺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