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18.要严格考核、强化追究。建立健全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树立正确导向,把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轨道上来。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及班子的重要依据,与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挂钩,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受重用、混日子的受批评、搞投机的遭淘汰。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建设责任政府。
由市政府目标办、人事局、统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19.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各级政府都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已正式施行,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完善和增加政务公开载体,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办理、信息发布、沟通交流等功能,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2.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由市广电局、文化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