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在55- 59周岁之间。
(二)奖励扶助对象要严格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和市级复核的资格确认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门峡市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连同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孩生育证、结扎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计生管理员。经村(居)委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上报乡级人口计生部门。
2.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2月28日前,对村级上报的《三门峡市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逐户核实、初审,经公示如无异议,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并建立奖励扶助档案。
3.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对乡级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资料进行审查,并逐户复核、公示,并将确认名单和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4.市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4月15日前,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确定,并将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汇总表及所需资金数量报市财政部门。
五、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和退出
(一)年审实行三级审核。县、乡、村依次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逐户见面核实。
(二)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将每年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上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年龄达到60周岁,直接转入国家奖励扶助人群,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四)户口迁出本市的,不再享受本优惠政策;死亡的作退档处理。
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扩大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加强督查,搞好协调,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准确,提高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满意度。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档案信息,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登记、上报、审批、变更、年审和资金测算等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认定准确,不漏签一人,不错发一人,并颁发《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