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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省直机关每年要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省直机关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2008年6月,在省直机关组织一次大型的“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

  七、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

  省直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机关节能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省直“文明单位”评选的条件之一。

  有关部门要采用网络直报、联网监测、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定期通报省直机关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八、建立省直机关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省直机关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采购中心。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汇报省直机关节能工作情况。

  省直机关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省直机关节能办)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省直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省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省直机关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省直机关节能办要尽快研究制定《省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核定用电、用水、供暖、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建立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能耗报告、能耗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向省直机关节能办提交能耗报告。省直机关节能办应在省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2008年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初步建立省直机关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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