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8]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七日
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设施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08〕37号印发)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08年至2010年集中力量对全市破旧公安监管场所进行彻底改造。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以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为重点,强力推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基础设施破旧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具体目标任务:
(一)2008年,陕县看守所、灵宝市拘留所、卢氏县看守所建成并投入使用;渑池县看守所年底前主体完工。
(二)2009年,渑池县看守所、灵宝市第二拘留所和卢氏县、陕县、义马市、渑池县拘留所建成并投入使用;三门峡市看守所年底前主体完工。
(三)2010年,三门峡市看守所建成投入使用。
三、资金筹措
为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除积极争取中央国债资金、省财政和省统筹基建资金外,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足额安排资金。中央国债资金、省补助资金和市、县政府资金同步安排,分3年到位。
(一)义马市、渑池县、陕县、灵宝市等县(市)的6个公安监管场所(除陕县看守所外)建设资金全部由所在县(市)政府自筹解决。
(二)卢氏县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国债资金和省补助资金予以解决。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