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门峡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政文[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循环经济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08〕359号)精神,我市和有关企业被列入河南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二批)。为加强对全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领导,促进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三门峡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树平(市长)
常务副组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赵光超(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 琳(副市长、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高从民(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张建峰(市政府秘书长)
上官卿(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进仓(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史玉亮(市建委主任)
金明记(市环保局局长)
吕万松(市财政局局长)
邵学敏(市农业局局长)
张建友(市林业局局长)
张占绪(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单向东(市交通局局长)
李平宣(市商务局局长)
侯正芳(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万斌(市监察局负责人)
马东起(市国税局局长)
霍 涛(市地税局局长)
常天朝(市统计局局长)
袁文忠(市质监局局长)
张玉清(市黄金局局长)
雷建国(市煤炭管理局局长)
王松安(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
朱永明(市工商局局长)
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
介援朝(市科技局局长)
王平灿(市教育局局长)
胡占廷(三门峡供电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