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
(鄂政发〔2008〕4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清理和调整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意见,现就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97个)
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省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
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省核电项目领导小组
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
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领导小组
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
省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省开发性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
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省支持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
省能源和服务业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入其中)
省交通运输协调领导小组
神农架机场建设领导小组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第三届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省发展电动汽车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