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


  (十三)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对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不再编制环评大纲,可直接编制报告书。对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经过批准的、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环评审批一律从简;对区域环评、规划环评未经过批准的项目,按一般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报批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投资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30、15、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的重大项目,提前告知项目审批程序,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之内向环境保护部申报。

  (十四)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规划。投资者在办理项目前置审批事项时,如涉及规划调整的,可结合发展建设规划中期评价,根据新情况、新变化,政府授权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布局和行业规划的前提下调整项目发展规划,并允许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十五)落实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除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外,其他项目是否进行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生产型企业采购进口设备,除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外,其他进口设备是否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理《项目确认书》和《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和进口代理机构。

  (十六)加快项目交付使用。消防部门消防审核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重点项目消防审批变总体报审、总体验收为“分段审核,分段验收”。质监部门对依法实施的项目实行随到随检,必要时可先行检验检测、后补办手续,对符合条件需要进行审批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国家质检总局审批事项,受理后24小时内与总局相关部门联系,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告知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要资料手续完备,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取证。规划、环保、档案、卫生及按国家、省规定组织验收的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及时进行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以保证项目早日投入使用。

  四、加强绿色通道平台建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