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配套产业,促进奶业协调发展。要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建立高起点、高水平的现代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引进和培育适合我省生产环境的高产奶牛,并做好推广工作。抓好秸秆利用和草地建设,推进奶牛养殖机械化和全混日粮(TMR)饲养。加大养殖小区配套沼气池建设,变粪为宝,开发食用菌和有机肥生产,实现生态循环。
(七)加强奶产业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科研单位要针对制约我省奶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的推广,争取在良种奶牛繁育体系的建立、性别控制、胚胎移殖、配合饲料、疫病防控技术上有所突破。
四、加大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实行奶牛良种补贴。省财政厅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补助500元。
(二)扶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省发改委、农业厅要抓紧制定我省奶牛规模化养殖标准和规范,争取国家对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州、县也要出台相应政策,对规模养殖小区(场)给予适当补助。
(三)明确奶牛养殖用地用电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合理安排养殖用地,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节约集约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奶牛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奶牛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舍、运动场、挤奶厅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奶牛养殖小区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四)加强奶牛养殖信贷支持。国有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信贷管理体制,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奶牛抵押贷款,帮助奶牛养殖户、奶农合作社和奶产品加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户、奶农合作社和奶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申请,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审批进度,对已经审批的项目要抓紧落实信贷资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要加强协调指导,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做好对奶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通过有效运用信贷资金,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