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提高体育教师素质,建设合格的体育教师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培养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体育教师队伍,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由于当前学校体育教学工作量增加,各县(市、区)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优先考虑体育教师的配备,按照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3-6年级每6-7个班,初中每6-7个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保证体育教学和活动正常开展。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体育教师,农村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应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体育教师从事的体育教学、早(课间)操、课外活动、健康标准测试,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等均应计算工作量,并与其他基础学科教师工作量计酬同等对待。要根据市场物价和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落实好体育教师的教学服装和室外工作津贴等劳保福利待遇。要继续加强“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中体育教师的培训,加大我省“三支一扶持”计划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中体育专业的学生人数,鼓励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提高农村体育教师的整体水平。各地和学校要制定体育教师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组织体育教师在职或脱产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使体育教师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适应素质教育、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要重视体育教研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体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组织好课程研究、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获取教师资格后,从事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课外活动指导。要引导广大体育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乐于奉献,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工作。
13、保障学校体育经费,改善体育工作条件。建立学校体育设施配备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体育设施的配备,推动农村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农村学生健康成长。各级政府要将学校体育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并做到随教育、体育经费的增长同步增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经费纳入办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村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内容,统筹安排。
14、开发学校体育资源,完善学生体育活动设施。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设施纳入基本建设规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规划、设计和建设体育场地及相关体育设施。在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面要统筹考虑,优先保证、重点建设学校体育设施。城市规划要留足学校的体育场地,特别是中心城区要充分考虑和保障。要根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在社区开辟体育场地,为学生的课余时间提供锻炼场所。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应向学校和学生免费开放,发挥其公益性和综合效益。各地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要把农村体育设施与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结合起来,既满足农民健身需要,也保证学生体育锻炼的需求。继续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面向公众开放的试点工作,在课余时间、节假日向学生、社区居民和村民开放,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各地学校要按照《湖北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要求,将体育器材纳入教学设备购置计划,保障体育教学和活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