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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9、积极创建“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把“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完善保障机制,加快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和体育教师队伍的建设,确保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力争用2至3年时间,在武汉、襄樊国家级示范区的基础上,再创建1至2个国家级示范区,10个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省级示范区和一批乡、镇示范点。到2010年,全省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区基本形成规模,80%以上的农村学校建有体育活动园地,达到《湖北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学生普遍达到健康标准的及格要求,掌握1至2项体育锻炼的基本技能。

  10、建立完善“教体结合”的体育人才培养机制。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31号),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资源,广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或引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在招生选材、课程计划、考核评价、助学奖励、毕业升学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体育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体育训练的指导,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按一定比例用于学校体育竞赛、体育训练和教师培训。建立完善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赛制度。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团省委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大学生运动会,联合举办年度单项体育竞赛,组团参加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列入当年预算。各地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定期举办综合性的青少年学生运动会和年度单项体育竞赛。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的成绩,可作为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和制定升学、优录政策的依据。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招收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加强教学、训练管理和后勤保障,积极承担国内外体育竞赛任务,创造优异成绩,为实现我省竞技体育“争光进位”计划做贡献。青少年体育竞赛要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坚决反对、严格禁止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赛活动中使用兴奋剂。

  三、切实保障青少年体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11、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明确学校体育工作职责。省政府建立湖北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编办、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组成,专题研究青少年体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教育法》、《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发展学校体育的规划和增强学生体质的具体措施。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要明确分管校长和主管部门,成立体育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工作职责,健全规章制度,达到国家在学校体育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教师培养、科学研究、体质监测、体育活动、训练竞赛和体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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