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2008年7月14日 鄂发〔2008〕10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广大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提高对青少年体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是民族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健康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育的关键时期,加强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增强青少年体质、磨炼坚强意志、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中央《意见》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努力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学校体育和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的目标责任;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教学研究机构,落实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健康标准》),认真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积极创建“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员队伍的建设,促进体育教学研究与交流,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加快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逐步完善“教体结合”的体育人才培养机制;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健全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青少年人人享受体育教育,参加体育锻炼,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青少年的健康素质。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