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要围绕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目标,尽快建立一批实习基地,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80%的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奠定基础。同时,要加强就业指导教育,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必须把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全程化的职业发展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多样化就业的社会环境,积极主动就业。
七、强化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调控职能
各级政府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开发和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向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社会公益性岗位等输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今后,各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按照原人事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的要求,通过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人才需求信息,录用人员要取消内部选拔性考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机制。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高校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优先上岗。
八、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保障工作
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在市、县(市、区)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普遍开设为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专门窗口,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继续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增强针对性,提高签约率。除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要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