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动员、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积极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大学生村干部和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推出有针对性的新项目,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开辟更多渠道和更广阔的空间。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要继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制,引导毕业生到我市经济建设一线就业,巩固向外输送毕业生渠道,最大限度地促使毕业生就业。
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在强化待遇留人的基础上,根据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意愿和专业特点,为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事业发展的平台。大胆使用、培养选拔在基层工作中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把他们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做好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促进基层就业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保障。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实际予以支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
五、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经济发展规划和工业聚集区发展,加快创业园区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在条件许可下,市、县(市、区)要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主要用于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创业基金等都要拿出一定比例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资金支持。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到期后最长可展期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有关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要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列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的,对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对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缴付方式,3年内缴清。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要加强学生创业意识教育,提高创业能力,努力使更多的毕业生成为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