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三政[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改善结构,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再造一个三门峡、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的奋斗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宏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就业人数和到基层就业人数明显增长。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用足、用活、用好代偿助学贷款、基层周转编制、考研考公务员、成人专升本加分、生活补贴、户档迁转、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到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对在县直单位工作的高定1级,在乡镇工作的高定2级)。对到县以下农业、林业、水利一线从事科技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和省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等六单位关于适当提高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待遇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4〕7号)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农村。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