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组合机构设置与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功能。
一是明确对接省下放管理权限各有关部门增加的职能,详见《三亚市对接省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机构增加职能表》。
二是按照省有关机构改革调整的部署,将市林业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纳入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三是整合市科学技术、信息产业、工业经济等有关职能,调整相关机构。
2、在省规定我市的机构、编制限额内适当调整机构设置,各部门可在核定的编制内合理调整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好超编、混编人员的清理和分流工作。
《意见》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涉及27个市直部门共153项,为促进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对职能增加或削弱的部门进行编制调整。适当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水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编制。为保障社会稳定,积极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争取增加我市公安政法专项编制,充实我市公安队伍力量。
3、为有利于政府主导投资项目的科学性,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切实做好协调监督和项目推进工作,以及保证公共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设立三亚市投资服务中心。
4、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部署,重新核定我市卫生医疗服务单位的机构和编制。
(三)调整海棠湾镇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加快海棠湾镇的建设步伐,充分调动海棠湾管理委员会和海棠湾镇人民政府的积极性,使其各层次的责、权、利相统一,做到权利与责任对等,使其成为一个有权威的管理机构。调整海棠湾镇管理体制,相关领导及内设机构人员尽可能交叉任职,按照便于授权要求设立内设机构,同时,市政府授权海棠湾管理委员会全权管理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合理调整行政执法职责范围,逐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1、进一步完善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和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运行体制和机制,加强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力量。
2、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转变镇人民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建设服务型、法制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执法,促使镇人民政府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四、实施步骤
为贯彻落实《意见》,实现我市落实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目标,实施步骤大体分为三个阶段,时间的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执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动员并进行部署,下发我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下放权限对接工作重点,制订有关方案,报市委政策研究室备案。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省下放权限对接和相关的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加强对贯彻落实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有关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同时也接受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的督查和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对照省委关于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将开展省下放权限对接和相关的改革工作总结报市委政策研究室汇总,由市委政策研究室形成我市的工作总结报送省委、省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省下放权限的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
(二)强化培训。为切实做好下放权限各项工作的对接和落实,必须对全市各有关单位进行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相关培训,制定相关培训实施方案(详见《三亚市关于对接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权限培训工作计划》),确保下放权限改革的顺利平稳过渡。
(三)大力营造改革氛围,积极稳妥推进。涉及省下放权限的市直各部门要重视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密切配合,加强保障,认真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尽快建立与管理体制调整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规范运行、平稳过渡。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严肃纪律,严禁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突击调整提拔干部、突击调拨使用资金、突击进行行政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附:1、三亚市对接省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机构增加职能表
2、三亚市关于对接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权限培训工作计划
附件1:
三亚市对接省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机构增加职能表(1)
序
号
| 机构名称
| 对接省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增加职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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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1、以工代赈项目年度安排与资金总量安排;
2、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为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
3、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项目的备案;
4、除规定由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外的国债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的审批;
5、以工代赈重大项目的招投标;
6、项目剩余资金的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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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物价局
| 1、旅游景区(点)渡船价格管理;
2、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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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1、三亚市辖区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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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
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5、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6、除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7、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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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财政局
|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2、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
3、民族贸易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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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交通局
| 1、市县范围内12座以下水路客货及危险品运输管理审批;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收费;
3、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的管理;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收费管理;
5、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6、农村公路计划建设项目的安排、审批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7、县道建设、养护资金的管理;
8、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
9、市县港口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管理;
10、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审批;
11、除主要、重要港口以外的港口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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