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质监系统12365申诉举报工作规定(暂行)》的通知
(鄂质监执〔2008〕6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湖北省质监系统12365申诉举报工作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12365申诉举报机构反馈。
联系人:刘敏慧电话:027-87899778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湖北省质监系统12365申诉举报工作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质监系统12365申诉举报工作,明确各级质监部门职责,规范申诉举报程序,完善维权服务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亲民、爱民形象,建设服务型质监,依据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省质监系统12365申诉举报工作作出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质监系统12365申诉举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第三条 全省12365申诉举报热线应设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由稽查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12365申诉举报热线机构工作职责:
(一)受理涉及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纤维制品检验、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物品条码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纤维制品检验、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物品条码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服务;
(三)协助调解产品质量纠纷;
(四)协调处理上级交办、同级行政管理部门转办的违反质监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以及产品质量申诉工作;
(五)负责对下级局产品质量申诉、举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六)负责举报、产品质量申诉的信息反馈、整理、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