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最近2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7、监理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第九条 首次申请施工单位信用等级,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在鄂开户银行证明、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原件);
5、施工单位组成人员资料;
6、外省企业还必须提供本企业拟在鄂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财务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等组成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7、最近2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8、施工单位信用等级申请表。
第十条 评价定级、申请晋级、重新认定、延续信用等级的,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原信用等级证书(原件);
2、项目法人出具的期限内已完工程信用证明(原件,需要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盖章确认);
3、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等级的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 根据监理、施工单位在全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行为表现的档案记录,将对其信用行为的评价认定为AAA、AA、A、B、C五个信用等级。AAA级,信用很好,表示受信单位在湖北省水利系统诚信度很高;AA级,信用好,表示受信单位在湖北省水利系统诚信度高;A级,信用合格,表示受信单位在湖北省水利系统诚信度合格,为基本级;B级,信用一般,表示受信单位在湖北省水利系统诚信度一般;C级,信用不合格,表示受信单位在湖北省水利系统诚信度差,失信。颜色分别为绿、蓝、白、黄、红五种颜色。
第十二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本办法规定之相关申请材料之后,将组织进行评价,核定等级。
第十三条 监理、施工单位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无第十七条所列之情况的,可核定为AA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