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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漯政办[2008]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创新完善农机服务组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培育亮点”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二、发展目标
  从2008年起到2010年,经过3年努力,全市建立完善示范带动效果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60个。其中,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30个,合作社直接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作业量达到社会农机总作业量的25%。
  三、发展原则
  (一)农民主办,政府引导。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主要依靠农民自愿组建,共同拥有,自主决策,自我约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发挥农民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各县区根据当地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坚持发起人身份多样化,可以由农机大户、村委会或农村工商业主等发起组建。坚持合作内容多样化,可实行机具组合、资本入股、技术参股等多种合作形式。坚持服务内容多样化,可建立农机单项作业服务、综合作业服务或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合作社。
  (三)加强引导,科学管理。引导、组织农机经营户联合开展作业服务,整合农机资源,形成利益共同体,逐步走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对具备条件的,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按合作社规范运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引进现代企业制度理念,推行作业合同规范化文本,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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