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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待遇落实兑现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的保障。按照鄂人〔2006〕16号文件的规定,“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两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按5000元的标准,专项补助到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县(市、区),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追加2007年“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补贴、“两险”、交通补贴所需的资金,确保农历春节前能落实兑现。要注重与2008年“三支一扶”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衔接,做好2008年所需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保障“三支一扶”人员政策内生活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2007届全省“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省级财政补助已经核算完毕,将于春节前带帽划拨到其服务的县市区,年度考核合格者的奖励资金将于2008年8月其服务满一年后根据考核结果另行划拨。

  四、做好对“三支一扶”毕业生的“两节”慰问工作,对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在元旦、春节期间,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了解“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要在农历春节前组织好本地“三支一扶”毕业生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对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反映强烈而又久拖未能解决的地方,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检查督办,通报全省。

  五、切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事部门要督促各主管部门与“三支一扶”毕业生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与各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工作表现情况、岗位和地区间的异动情况,包括一些因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研究生、依法服兵役以及其他原因流失的情况,建立动态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数据库,为年度考核、待遇兑现、服务期满考核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每个年度要汇总一次本地“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在岗情况,上报省人事厅(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基层近年来日益突出的人才断层的压力,改善了基层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三支一扶”毕业生正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生力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人才储备。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精心培养,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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