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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通知


  注:上表括号内为人口数。

  附件2:
浙江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组建方案

  一、省援建办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

  省援建办成员单位包括: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应急办、省协作办、省测绘局、省农办、省地震局、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政府驻川办等单位和11个市政府。
  省援建办主任由省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省直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省直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为各市政府联络员。省援建办下设3个组:即项目资金组、产业智力组、综合宣传组。人员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协作办等成员单位抽调。
  二、省援建办主要职责按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我省对口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工作机构设在省发改委。主要职责是:负责与青川县对口支援工作的联络和协调;负责与青川县协商拟订三年援建项目规划、资金筹措计划以及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报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审定;负责组织协调人力、物力、智力等方面的支援工作;负责检查督促考核援建计划实施进度及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负责与省援建指挥部的联系协调,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省援建办运行机制
  (一)集中办公制度。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协作办、省应急办等单位抽调处级骨干人员集中办公。
  (二)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省援建办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协调援建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提请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每个月召开1次省援建办主任会议,研究协调援建工作的具体事项;紧急事务随时进行研究。
  (三)工作推进机制。按照三年援建规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以及省级部门和市县职责,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实施督查措施。
  (四)汇报通报制度。建立援建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制度;编辑《浙江省支援青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信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援建办成员单位、各相关市县和省援建指挥部等报送工作动态;对年度援建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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