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上表括号内为人口数。
附件2:
浙江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组建方案
一、省援建办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
省援建办成员单位包括: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应急办、省协作办、省测绘局、省农办、省地震局、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政府驻川办等单位和11个市政府。
省援建办主任由省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省直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省直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为各市政府联络员。省援建办下设3个组:即项目资金组、产业智力组、综合宣传组。人员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协作办等成员单位抽调。
二、省援建办主要职责按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我省对口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工作机构设在省发改委。主要职责是:负责与青川县对口支援工作的联络和协调;负责与青川县协商拟订三年援建项目规划、资金筹措计划以及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报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审定;负责组织协调人力、物力、智力等方面的支援工作;负责检查督促考核援建计划实施进度及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负责与省援建指挥部的联系协调,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省援建办运行机制
(一)集中办公制度。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协作办、省应急办等单位抽调处级骨干人员集中办公。
(二)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省援建办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协调援建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提请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每个月召开1次省援建办主任会议,研究协调援建工作的具体事项;紧急事务随时进行研究。
(三)工作推进机制。按照三年援建规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以及省级部门和市县职责,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实施督查措施。
(四)汇报通报制度。建立援建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制度;编辑《浙江省支援青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信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援建办成员单位、各相关市县和省援建指挥部等报送工作动态;对年度援建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