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08)6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7月16日
浙江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对口支援四川省青川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口支援的原则
(一)坚持以当地为主、我省积极援建相结合
的原则。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按照《灾后重建规划》,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为灾区重建提供最急需的支援。
(二)坚持对口支援、统分结合的原则。
按照中央部署,我省对口支援青川县,省内经济较发达市、县(市、区)对口支援青川县受灾乡镇。省里主要职责是:统一负责支持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一制订援建项目标准及相应政策;统一筹措安排援建资金;统一与青川县协商确定三年援建项目规划,以及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统一规划协调跨县、跨乡镇的线性工程,以及重大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统一汇总、上报和考核援建计划实施进度及工作情况。对口支援市、县(市、区)主要职责是: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分工负责、分头实施、分级落实。负责对口支援乡镇工作的组织协调;帮助对口支援乡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按照省统一援建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相关项目计划的实施和质量检查工作;帮助对口乡镇开展劳务输出和培训,以及急需人才、技术等其他方面的支持;负责对口支援乡镇援建工作的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三)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多形式、多渠道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对口支援的安排
青川县共有36个乡镇。根据青川县提供的受灾乡镇灾情程度和我省各地财政状况,兼顾各市对口支援乡镇的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要求,全省安排11个市及29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参与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富阳、临安等4个县(市、区)负责竹园镇及周边白家乡、建峰乡、金子山乡等4个乡镇的对口支援(具体由杭州市负责安排);宁波市本级及鄞州、慈溪、余姚、宁海、象山、奉化等6个县(市、区)负责乔庄镇及周边黄坪乡、瓦砾乡、茶坝乡等4个乡镇的对口支援(具体由宁波市负责安排)。温州市本级及乐清、瑞安等2个县(市),嘉兴市本级及海宁、桐乡、平湖、嘉善、海盐等5个县(市),湖州市本级及长兴、德清等2个县,绍兴市本级及绍兴、诸暨、上虞、嵊州等4个县(市),金华市本级及义乌、永康、东阳等3个县(市),台州市本级及温岭、玉环、临海等3个县(市),以及舟山、丽水、衢州等3个市,分别对口支援青川县其余28个乡镇。未安排对口支援乡镇的县(市、区),可通过提供选派医务人员、师资和农业科技、农民工培训等形式进行支援。省级机关中的发改、经贸、科技、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广电、林业、旅游等部门,要与青川县相应部门建立业务联系,提供规划、建设、管理、科技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其他部门也应积极做好对口支援的相关服务工作。本次安排仅限于对口支援青川的灾后重建,中央原确定的我省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任务结对关系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