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完善辐射安全资格许可制度和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扩建和改造全省放射性废物库,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管理;建立全省核与辐射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完善核辐射伤病人的救治、突发核辐射事件的现场处置,以及辐射监测、剂量估算和健康影响评价体系。
(十)加强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鼓励和引导固体废弃物重点产生行业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重点提高废弃化学品、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各种建筑废弃物及秸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开展废旧电子、电器的综合利用工作。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继续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集中处置设施及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纳入国家规划的重点项目全部建成运营。力争2010年底前所有历史堆存的铬渣实现无害化处置。积极对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新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倡并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强化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完善城市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十一)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逐步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按照统一、效能、标准化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监测、监控和信息传输体系。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100%、80%,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0%、70%;初步建成省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健全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建成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环保局联网,实现在线实时监控。完善市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先进的省、市两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省级系统由监控调度、现场指挥、应急监测、辐射监测四个系统组成,具备能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重点加强县级以上环保机构建设,做到机构健全、职能完善、编制齐全,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十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分割,建立正常的环保产业生产流通秩序,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和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要通过环境法规、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技术的实用技术等引导环保产业发展,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优势的环保龙头企业,提高我省环保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强化环保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职责,逐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相协调、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