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认真抓好国家下达的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加强长江、汉江中下游、洪湖、梁子湖、长湖、清江、四湖等重点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在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梁子湖、四湖流域等重点流域,建立跨区域综合协调机制和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在洪湖、梁子湖建立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在丹江口库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做好丹江口库区黄姜生产企业以及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控制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四湖流域富营养化趋势,加强流域工业、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源的防治对策研究和治理。
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禁止在水库、湖泊养殖珍珠,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网养殖,逐步减少湖泊、水库围网养殖面积,禁止污染水体的投肥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禁非法填湖,科学规划湖泊周边旅游业,严格控制船舶污染。加强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对主要入湖河道、河口进行综合治理,推广前置库、尾水湿地处理等生态处理方法,进一步降低氮磷入湖总量。完成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根据不同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服务功能,实行生态环境分区域控制和管理,启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作。加强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切实加强对水电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努力消除水电开发对水系、生态和人文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加强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和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维护生态安全,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探索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在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被列入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功能保护区研究制订生态补偿的政策和措施,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出发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采取灌排分离等措施控制农田氮磷流失,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环保型农膜使用和农作物秸杆资源化利用。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积极防治土壤污染。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建设有机食品生产试点示范基地。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创建60个环境优美乡镇、300个文明生态村。
(八)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县以上城市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并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运行监管,保证正常运转,确保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目标要求。将颗粒物特别是细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快城区工业大气污染源的治理、改造、搬迁进程,重视解决油烟污染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的扬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的比例,因地制宜地发展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综合运用工程的、技术的和生态的方法,加大治理城市湖泊水环境的力度,改善湖泊水质,构建良性城市湖泊水环境生态系统,形成湖泊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和城市优美滨水景观。优化城市工业布局,改善城市自然生态环境,提高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10年,力争1-2个省辖市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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