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注:重点城市指17个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重点污染源指污染负荷比占65%的工业污染源。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突出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层层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坚持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积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倡导生态文明,大力推进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加快武汉市东西湖区和青山区两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市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走出一条“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道路。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轻纺、汽车6大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项目,建成100家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以现有各类开发区为重点,规划、建设、改造10个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业(农业)园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在冶金、化工、建材、电力、轻纺、医药和畜禽养殖业、餐饮业等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应强制审核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创建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建成一批废物“零排放”企业。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有序开发水能,推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治理。

  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改善水、大气和人居环境质量。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环保评审不达标、超标或超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的企业实施关停。重点治理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的污染,清理全省“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皂素、医药、化工、食品、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砖瓦、平板玻璃加工等行业,优化酒精、味精、柠檬酸等产业结构。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新投资的项目。

  (四)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发展规划与决策阶段,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开展重大战略决策环评试点。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审核和监管,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提高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尤其是对冶金、化工、医药、电力、建材、轻纺等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严禁兴建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没有环境容量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流域,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市、区),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准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