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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三)规划目标。

  到2010年,全省重点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基本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部分地区有所好转,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湖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

 

指   标

2005年

2010年

 

一、环境质量指标

 

 

1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4.5

95

2

地表河流省控断面达III类水质的比例(%)

72.5

73.5

3

汉江流域规划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

73.1

75.6

4

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超过292天的重点城市数量(个)

11

13

5

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比例(%)

73.3

80

6

有健全管理机构的自然保护区比例(%)

 

90

 

二、总量控制指标

 

 

7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国控指标)

61.62

58.50

8

氨氮排放量(万吨)

7.76

7.37

9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国控指标)

71.70

66.10

10

烟尘排放量(万吨)

29.99

28.49

11

工业粉尘排放量(万吨)

33.80

32.11

12

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

16.70

15.97

 

三、污染防治指标

 

 

13

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47.62

70.00

1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6.30

60.00

1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70.90

72.00

16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3.31

75.00

17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87.55

89.55

18

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

85.91

87.91

19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率(%)

 

80

20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

 

100

 

四、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21

县级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的比例(%)

 

80

22

县级环境监察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的比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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