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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


  (十五)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建设。建设一批符合国际规范、开放共享的国家级和省级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基地(中心)等公共研究平台,为中医药研究开发创造良好条件。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

  (十六)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鼓励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海内外结合,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和中药新药及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制。重点加强肝病、肾病、艾滋病等常见病、疑难病防治和“治未病”预防保健研究,不断创新中医诊疗方法和防治手段,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应当充分尊重中医药的学术特点,实行同行评议。

  六、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七)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以建成全国一流的中医药大学为目标,重点建设好湖北中医学院,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学、科研、临床综合实力。不断改善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中医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使之成为我省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药企业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十八)加快培养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临床骨干人才。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大中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研究型人才和学术领军人物。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传承名老中医的医德医风和临床经验,造就新一代名医。加强中药人才培养,提高中药科研生产人员素质。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奖励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与发展的环境。

  (十九)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制定引导政策,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基层中医药人员实行岗位津贴。通过订单和免费培养等方式,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医药业务骨干和实用型人才。5年内全省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将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建立药工技术等级标准,落实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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