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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

  二、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配置好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形成以省、市、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乡村和社区中医服务网点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办好一所中医医院。要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不断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四)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抓紧制订中医医院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逐步改善医疗服务条件。3至5年内,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各级中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凡未纳入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的县及县级以上中医医院,省政府比照国家投入标准,分年度纳入全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五)强化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及中药,至少有1名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医生,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三、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突出特色优势

  (六)加快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实施多层次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通过读经典、拜名师、做临床等方式,加快培养优秀中青年名中医。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名中医药专家进行奖励。

  (七)加快培植一批中医名科。各级医疗机构要建设一批中医重点专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家和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投入。各级中医医院要突出中医专科特色优势,县中医院要走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支持中医专科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研发。

  (八)加快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加快省中医院、武汉市中医院等中医龙头医疗机构建设,积极争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加大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示范)中医医院建设的投入,建成一批中医特色优势突出、医疗科研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中医医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市(州)要重点建设一所高水平的中医医院或民族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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