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规范》的通知
(鄂农绿发〔2008〕32号)
各市、州、县(畜牧、水产)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加快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步伐,切实提高认定认证工作效率,根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及《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OG-001∶2005)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与管理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市州工作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厅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质量,确保认定认证工作的时效性与有效性,根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和《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OG-001∶2005)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指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个人或单位,根据产品的生产实际,结合市场需求,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要求,自愿申请产品质量所能达到的安全级别进行的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强制性认证产品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