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管理准则(试行)》的通知

 

优选项

4.1.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18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2.10采暖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4.2.1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3.1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4.4.10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4.4.11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4.5.12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4.6.12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

 



  三、绿色建筑工程自评表(公共建筑)

  注:达标判定结论有3种: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不参评 〇

名称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5.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5.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5.1.3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5.1.4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1.5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一般项

5.1.6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5.1.7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5.1.8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5.1.9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5.1.10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5.1.11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5.2.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2.2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第5.4.5、5.4.8及5.4.9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5.4.3条规定。

 

5.2.3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5.2.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2.5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一般项

5.2.6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5.2.7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2.8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7规定的4级要求

 

5.2.9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5.2.10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5.2.11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5.2.12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5.2.13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第5.3.26、5.3.27条的规定。

 

5.2.14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5.2.15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5.3.1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5.3.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5.3.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5.3.4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

 

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般项

5.3.6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5.3.7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5.3.8绿化灌溉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5.3.9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5.3.10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5.3.11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5.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5.4.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一般项

5.4.3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5.4.4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5.4.5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5.4.6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5.4.7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5.4.8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

 

5.4.9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5.4.10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5.5.1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5.5.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5.5.3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设计要求。

 

5.5.4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

 

5.5.5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的相关要求。

 

5.5.6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要求。

 

一般项

5.5.7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5.5.8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

 

5.5.9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的一级要求

 

 

5.5.10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5.5.11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5.5.12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运营管理

控制项

5.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5.6.2 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

 

5.6.3 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一般项

5.6.4建筑施工兼顾土方平衡和施工道路等设施在运营过程中的使用

 

5.6.5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6.6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5.6.7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

 

5.6.8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

 

5.6.9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

 

5.6.10办公、商场类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