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努力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和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加强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畅通沟通渠道,注重沟通效果,促使医患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诚信合作,共同战胜疾病。
3、妥善处置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医疗投诉等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及时受理、处理患者投诉,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因小失大,避免越级上访;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4、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治安管理。各医院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医院内部的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医院、民营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均要设立警务室,由医院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及办公设备,由当地公安部门配备专兼职警力,也可聘请保安公司专业保安人员负责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各级医院要积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支持,聘请当地公安部门负责人兼任医院治安副院长,进一步明确职责;可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医院的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配备医院内部保卫机构及人员;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对重点和要害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危险品、麻醉品管理。对医院内发生的停尸、围攻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害医院财物、设置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打横幅、贴标语、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非正常手段的“医闹”行为,公安部门和驻院民警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处置,确保医疗秩序的稳定。
5、治理周边环境,消除治安隐患。合理规划和建设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院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闹”“医托”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保持对涉黑"医闹"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打砸抢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医院周边良好治安秩序。
6、把握舆论导向,营造和谐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宣传、新闻媒体沟通和协调,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宣传“两尊重一打击”的核心要求,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拒绝和打击“医闹”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