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效益,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重大疾病的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6000元提高到20000元。
  二、提高大病补助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因大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大病统筹基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45%,年度补助限额由15000元提高到40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