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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酒泉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酒泉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12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酒泉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酒泉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棉花产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今年棉花收购、加工期正值奥运会、残奥会举办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做好今年棉花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棉花企业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全市棉收期间的消防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精神和国务院提出的“隐患治理年”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或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棉花企业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范围
  辖区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储存、运输的企业、站点、作坊。
  三、时间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2日-8月25日):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塞力克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发改、安监、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抽调专人,对棉花企业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产棉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培训、检查阶段(8月25日-9月15日):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采取专业人员强化培训与收购前企业自我培训的方式,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抽调专业人员对各棉花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员进行专业培训,棉花收购前各企业组织对季节工进行自我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一懂三会”,即:懂消防法律法规、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操作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同时,各产棉县(市、区)政府组织专门人员按照《酒泉市棉花企业验收细则》(附后),对辖区各棉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棉花企业。
  (三)专项抽查阶段(9月16日-9月25日):市政府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专项抽查组,按照比例对各产棉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检验各地专项治理成果。具体抽查比例为敦煌市、瓜州县、金塔县30%,肃州区和玉门市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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