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各类中小学校危房实施分类处置。
B级危房:尽早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特别是对2001年以前砖混结构、房顶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对没有维修价值的校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根据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由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
2.制订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各市、县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项工程完工后,市、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必须由县(市、区)长担任组长,行政首长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市、县为主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