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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8]4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7月1日


黑龙江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黑龙江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省工商局、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信访局、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商务厅、地税局、国税局、通信管理局、黑龙江银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省工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工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打击传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指导全省打击传销工作,制定我省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省工商局负责协调综合和通报查禁传销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并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此项工作内容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评之中。
  省公安厅负责结合对重点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活动予以打击,并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省信访局负责受理涉及传销活动的信访案件,协调引导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投诉,及时报送信访信息,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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