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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水泥、建筑门窗企业建材备案证延期使用的通知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水泥、建筑门窗企业建材备案证延期使用的通知
(沪建材办[2008]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工业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全许办[2008]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建材备案工作实际,现决定, 2008年内到期的水泥和建筑门窗企业建材备案证,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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