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2)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
3、施工单位
(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2)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4)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5)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
(6)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7)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8)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4、监理单位
(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2)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
(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4)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5、检测、监测单位
(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2)检测、监测方案;
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督
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
(1)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
(2)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3)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
(4)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
(5)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
(6)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
(7)挖土、支撑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8)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9)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
(10)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
(11)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12)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
(13)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4)立柱桩的完成情况,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5)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