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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争取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的通知

  (2)用活煤炭探矿权恢复审批政策,按照省政府7月31日在泸州召开的加快古叙煤田开发工作协调会议议定事项,为川煤、川化、川投三大集团实施煤电化战略联盟,加快古叙矿区勘探和开发做好服务。
  五、产业扶持政策
  (一)恢复特色优势产业生产能力
  国发〔2008〕21 号、川府发〔2008〕20号文件规定: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特色优势产业企业给予技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二)优化产业布局
  国发〔2008〕21 号、川府发〔2008〕20号文件规定:对不适宜原地重建的企业要异地迁建;不适宜发展工业的灾区可建立“飞地产业”集中发展区;根据条件经按程序批准可增设或扩大部分省级开发区。
  (三)改善产业发展环境
  国发〔2008〕21 号、川府发〔2008〕20 号文件规定:恢复重建期间,适度调整煤炭新建项目规模限制,实行直购电试点。
  (四)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物资供应
  川府函〔2008〕133 号文件规定:加快组织生产,从6月开始暂停执行水泥生产企业差别电价政策,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等生产企业要全力保障建材生产企业的原料和能源供应。
  工作意见:
  (1)加快机械、水泥行业发展。针对灾后恢复重建机械需求,指导我市机械重点企业加强与地震灾区有关方面的接洽,明确灾后重建急需的机械设备,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机械设备的生产。针对当前水泥需求量大的形势和我市丰富的石灰石、火电厂的煤渣资源,积极推进古叙两条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前期工作,切实提高水泥生产能力。
  (2)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一是加快编制完善我市各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其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产业布局等;二是加强与地震灾区企业衔接,制定和完善“飞地”恢复重建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其他灾区企业来我市异地恢复重建,打造“飞地产业”集中发展区;三是加快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申报省级开发区的工作进度,积极争取把酒业集中发展区、机械工业园区等园区增设为省级开发区。
  (3)加快古叙矿区开发。一是对设计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争取省投资主管部门尽快审批;二是鉴于电煤紧张的严峻形势及古叙矿区实际,适当调低新建煤矿设计规模。
  (4)积极争取建材行业的政策支持。除认真贯彻落实暂停执行水泥生产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外,要争取国家和省上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将淘汰落后产能期限适当延长。
  六、工商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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